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将于5月15日进行。为便于考生了解考试工作安排情况,我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文化课考试考场安排
(二)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
三、疫情防控要求
点击下载:附件1、2
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金属探测器安检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进入考点至进入考场就座前,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4.入场时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主动报告监考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并配合考务人员做好相关安排和处置。
5.进入考场,只准携带 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笔袋等文具。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其他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
6.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始终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书写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位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考场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为准。
9.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 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2.在考试过程中,同一考场不允许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同时上洗手间。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4.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