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 XIHUA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623
办学地址
校 本 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人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37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教务处部门负责人。
“专升本”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布。
(二)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执行“专升本”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所有工作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和跟踪工作;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相关学生工作;保卫处负责安保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升本”遴选对象、报名条件
第四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本次“专升本”遴选对象为我校和对口专科院校2021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第五条 考试选拔的“专升本”学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免试就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学生所在学校(校区)负责审核参考学生的报名资格,并将参考学生的报名汇总表、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程成绩、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要求报西华大学教务处审核(证明原件由学生所在学校(校区)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费交西华大学计划财务处。
第四章 “专升本”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西华大学拟招生人数 | 可调剂数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5 | 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60 | 18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20 | 470 |
信息工程 | 60 | 160 |
工商管理 | 60 | 200 |
市场营销 | 80 | 385 |
会计学 | 120 | 685 |
物流管理 | 60 | 25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90 | 645 |
机械电子工程 | 120 | 420 |
物联网工程 | 120 | 4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0 | 280 |
电子商务 | 80 | 500 |
产品设计 | 60 | 290 |
视觉传达设计 | 60 | 320 |
环境设计 | 60 | 220 |
水利水电工程 | 60 | 0 |
交通工程 | 60 | 50 |
交通运输 | 70 | 200 |
汽车服务工程 | 120 | 810 |
学前教育 | 60 | 200 |
文化产业管理 | 60 | 2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60 | 150 |
土木工程 | 120 | 755 |
工程造价 | 70 | 565 |
工程管理 | 60 | 170 |
制药工程 | 10 | 0 |
酿酒工程 | 5 | 0 |
第九条 我校根据考生类别考试科目按照惯例如下表,且提前向考生公布。
考试科目科目分值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
考生类别 | ||||
理工大类 | 非计算机工科类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类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计算机综合 | |
大文科类 | 文化产业管理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 |
艺术类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 | |
教育学类 | 大学英语 | 教育学 | 计算机应用 | |
经管类 | 大学英语 | 经济数学 | 计算机应用 |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2021年5月22日,考试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与选送学校协商设定考点为准(如非特殊情况以西华大学校本部为主)。
第五章 “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参考专业人数的60%(四舍五入)予以录取。成绩低于前60%比例学生纳入普通类学生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参考专业人数的20%(四舍五入)予以录取。成绩低于前20%比例学生纳入普通类学生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非免试学生,结合招生计划和报考学生考试成绩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专升本”学生综合成绩优良未被我校对应专业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调剂志愿可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接收调剂的学校按专业计划(调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之间有3分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调剂志愿和第二调剂志愿均上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及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在录取学生名单中,若“专升本”考试当学期有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对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名额,按照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录取学校2021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专科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档案由专科院校(校区)按要求交到西华大学教务处。原则上 “专升本”学生成建制在西华大学宜宾校区就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28-87720077、028-87729516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掌握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升本”政策,做好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如有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应向主管领导报备并自行回避。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监督电话:028-87720011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问题需要申诉的先咨询专科学校所在的教务处,专科学校无法处理的,再由专科学校咨询西华大学教务处。
申诉电话:028-87720077、87729516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