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绵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绵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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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6:1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专科与本科学分转换模式,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制度,确保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开展,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和游仙校区两个校区,

具体地址如下:

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 166 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 30 号学校各二级学院所在校区及 2021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附表。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六条 二级学院、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专业院校(以下简称对口专升本院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专升本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成绩核算、排序,录取学生的推荐等选送工作。

第七条 对口专升本院校须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书》,双方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选送对象

第九条 选送对象:本校及对口专升本院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第四章 选送条件

第十条 选送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处分未解除不得推荐);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五章 选送计划

第十一条 选送计划为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 20%。

第十二条 按照文件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 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 20%。

第六章 推荐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免试推荐和考核推荐两种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 免试推荐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考核推荐

(一)“专升本”选送方式主要为考试选拔。学生自愿报名,二级学院、对口升本院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组织选拔考试,结合学生选拔考试成绩和专科阶段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专升本”选拔考试的科目

文科:专业课(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科:专业课(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其中英语专业的学生不考《大学英语》、数学专业的学生不考《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不考《大学语文》,另加试一门专业课(二)。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以学校当年的“专升本”通知为准。专业课(一)为三门核心课的综合课,专业课(二)为两门核心课的综合课。详细科目见考试大纲。

(三)“专升本”选拔考试

1.“专升本”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文件执行。

2.按学校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3.专业课(一),分值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专业课(二)分值均为 100分,考试时间均为 120 分钟。

4.因疫情原因,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对口专科院校分散实施。

5.选拔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取消“专升本”资格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考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四)奖励加分: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以及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 3 分;获得市、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以及获得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 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

(五)“专升本”综合成绩构成:专科阶段在校成绩占 40%,选拔考试成绩占 60%,合计构成总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办法:校内学生: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分数)*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

对口高职院校学生: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分)*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六)“专升本”考生总成绩按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专升本”按四川省教育厅要求计划单列,且不分专业按参加“专升本”笔试成绩拉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专升本考试选拨录取按批次录取,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考试选拔推荐学生依据总成绩排序后,按计划数 1:1 划定录取分数线,再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线上考生放弃专升本录取资格,即按总成绩顺序依次替补放弃人数。预录取名单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录取信息。

第十七条 “专升本”选拨考试单科笔试成绩分值 100 分的课程低于 30 分(不含)、分值 150 分的课程低于 50 分(不含)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无补录。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当年秋季开学时,按要求报到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学制两年。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层次应规范填写为“专科起点的本科”。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十章 纪律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应在集体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和对口升本院校要向学生全面准确解读今年我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宣传,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精心组织对分步调整内容的解读,确保考生知悉相关实施步骤。

第二十七条 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违纪违规举报电话第二十八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站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13、22200019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教务处网址:http://jwc.mnu.cn

联系邮箱:7788451@qq.com

投诉电话:0816-2200044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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