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宜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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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6:26:51

为确保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 43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长、相关副校长,以及学生处、计财处、后勤保障部、国资处、保卫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审定“专升本”招生简章、工作方案,组织考务,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的

“专升本’预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等。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生对象

校内“专升本”:宜宾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2021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跨校“专升本”:宜宾学院与选送院校“专升本”协议确定的对口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2021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备注:退伍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不占用上表中宜宾学院拟招生计划②茶学、应用化学、动植物检疫、农学四个本科专业无调剂学校.录取时依据比例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成绩做适当调整。

2、成绩构成

学生参加本校统-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 按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80%,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2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总评成绩=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20%+ (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 ) *80%+所得加分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②采用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五级计分制,优-90分,良-80分, 中-70分,及格-60分;四级计分制,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两级计分制,合格-75分。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六、录取办法

1、考试选拔录取

(1)单列计划

①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志愿录取比例60% (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本科院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志愿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 ,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2)普通计划

根据考试科目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不录取单科考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专升本’志愿时, 同-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报考同-本科专业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次性投档即所有报考同-本科专业的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总评成绩相同时, 以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为准;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为准。

(3)批次录取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 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2、免试录取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 431号)要求,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 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号)要求,高职(专科)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见附件3。

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籍编入录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

“专升本”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本科毕业证书(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录取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本科院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九、咨询与申诉

1、咨询

宜宾学院: 083 1-3530995

成都东软学院: 028-64888053 ; 028-64888059

成都文理学院: 028-61561704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0838-3209301

吉利学院: 028-63286111,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028-82000082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0816-6285600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028-87979000

2、监督与申诉

宜宾学院纪委监督“专升本”工作。宜宾学院及选送专科院校教职

员工、学生对宜宾学院组织开展的2021年“专升本”工作如有异议,

可向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投诉。

纪委办公室电话: 0831-3545013

教务处电话: 0831-3530995

纪委办公室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619室

教务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二楼207室

十、未尽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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