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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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6 16:46:56

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1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说明:①所有计划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②各专业录取参加免试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1.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毕业生”)。

2. 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普通应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文件仔细阅读。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报名办法及缴纳报名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义务兵役”或“志愿兵役”项,并按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传相对应的退役证明等材料。

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将不得修改。

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我校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时,审核不通过的立即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 年4 月1 日12:00。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20 元,缴费截止时间4月2日17:00。

详见《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试考生申报办法: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符合皖教高〔2020〕2号和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4月3日-4日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面试申请表、预毕业证明、成绩单、身份证、技能大赛获奖证书、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书、退役证)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570806770@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2021年专升本免试证明材料”。 4月6日-7日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报教育厅审核。 4月8日我校将通知申请免试考生材料的审核结果,4月9日我校将组织符合条件免试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形式另行通知),并将面试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考试形式为笔试,各科目具体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axhu.edu.cn/contents/2685/170270.html)。

说明: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其中 公共科目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我校面试合格,直接录取。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3.根据《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试录取。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地点

公共课:科目一和二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请关注考试院通知;

专业课:科目一和二考试考点设在安徽新华学院校内(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事宜: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具体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校的考试工作。

(六)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官方网站查询。

(八)查分查卷程序

1.成绩复查流程: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公共科目成绩复查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

2.成绩复查结果:对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具体细则待成绩公布时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3.专业科目成绩复查只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八、录取

(一)录取程序

1、“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面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再录取笔试合格考生(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合格线),按照考生四门科目考试有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四门科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如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2.“退役士兵”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程序

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四门科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如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3.校外生源调剂:

经分专业计划调整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接受报考外校考生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我校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与我校招生专业科目需相同)。

4.校外调剂录取程序

根据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生源不足时,将计划同比例调剂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如公共课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5.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凡不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重名重号、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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