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徐州工程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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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17:01:45

为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3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20〕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徐州工程学院

二、学校地址

徐州工程学院丽水路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中心校区)。

三、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我校“专转本”招生计划250人,其中自主招生计划150人,全省统一考试招生计划9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计划1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及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专转本”招生的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3.“专转本”自主招生的选拔对象为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其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的要求;(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4.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六、报名程序

1.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自主招生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11日。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17日,逾期不予补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等材料在本人原毕业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推荐材料由其所在专科院校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我校。

2.志愿填报

(1)2021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2)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按其所在院校推荐填报我校一个相关专业。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七、考试

1.推荐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应于1月16日下午13:30—18:00到我校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30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共55元。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

2.推荐参加“专转本”统招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

八、录取

1.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生,按照专业理论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拟录取考生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参加“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且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含“退役士兵”),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等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转入和培养

1.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2.“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我校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单独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教学评价。

十、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一、组织机构

我校设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具体事项。

十二、社会监督

“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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