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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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7:17:58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坚持“十公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21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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