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专,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在“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学院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物价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一)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院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监督邮箱:hnyzyjjjc@163.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3868518
传 真:0731-83868519
电子邮箱: 18217840@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yzy.cn
招生网址:http://www.hnyz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21年5月8日由院行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