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联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各联盟院校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 联盟院校间互认考生综合成绩。若考生所报院校计划录满,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在联盟内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调剂录取。
(二)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和联盟各院校网站 “单独招生”栏目内进行公示。4月15日前,完成校内一周公示。4月底前,完成云南省招考频道一周公示。报考八家联盟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志愿确认。经过考生确认后的录取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于2015年7月10日前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须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三校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录取。
2.已被八家联盟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5年5月8日前,向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各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于2015年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