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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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8:27:47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二路211号

第六条  开设专业:现代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1年我校7个专业面向全省计划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备注

1

现代物业管理

文史、理工、单招


2

市场营销

文史、理工、单招


3

电子商务

文史、理工、单招


4

工程造价

文史、理工、单招


5

数控技术

文史、理工、单招


6

光伏工程技术

文史、理工、单招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单招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部(含纪检)、综合管理部、各系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本年度的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策。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光伏工程技术三个专业主要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请肢体残疾学生慎重考虑选择。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语种,入校后仅限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位次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 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学期600元。

2.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3. 思想品德优秀奖、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班干部:每人每学期100元。

4.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5. 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12元。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  ①咨询电话:029―85206353  85602702

                ②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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