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录取及附加分项目相关说明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或获得附加分奖励,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最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附加分原件需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和审核,复印材料必须在现场确认时与报名材料一起送达我院招生办,否则无效。同时,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4)体育特长生除上交获奖证明外,还必须通过我院体育部组织的测试项目确认加分值,参加本院体育部组织的考核,ABC级分别可获得10、8、5分附加分。考生获得省级体育类比赛一、二、三等奖经体育部考核可获10、8、5分的附加分。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根据教育厅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政策程序免试录取。
(2)在校期间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者在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得三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的基础上加3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