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些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复审的考生为复审不合格。现场复审包含现场测量身高,现场所测量身高不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且该考生也不满足其他专业要求,无法办理调整报考专业者为复审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2.缺考一科或以上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考试处理,不能被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拟录取考生和备选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校将考核合格的考生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专业,分别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或者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余下的考生中,分别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适量的备选生源。
说明: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拟录取名单和备选生源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如在公示期间有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的情况;或者个别拟录取考生备案审核不合格的情况;或者有个别专业的拟录取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对于上述几种情况产生的空额计划,学校将视情从备选生源中,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不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将新的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的招生计划,如果存在其中一种类别生源不足,而另一种类别生源充足的情况,学校将视情向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生源不足所在类别的空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类别使用。
录取工作及其说明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上报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2.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正式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考生被我院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