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二)高校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其他
(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二)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