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40%。有关高职院校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可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进行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各高职院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3.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4.各高职院校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有关高职院校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5.省教育考试院于2022年4月27日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退录手续。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长生招生政策。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经批准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订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招生院校按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专项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