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实行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综合评价招生共三个类别)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4.计划调整:若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未完成招生计划,该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至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其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5.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
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已被我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