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2022年单独招生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监管责任。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过程监管、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处置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指导属地高职院校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要加强对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监管,严防高中学校教师索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生源推介费”“生源回扣”,严厉查处高中学校教师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涉高职单招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清理整顿,对发现违规招揽生源,以“包过”“内部指标”等名义虚假宣传,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职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单招方案,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院系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对于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要狠抓学校考风考纪建设,对于涉招生考试的关键岗位人员要逐一签订规范招考行为的承诺书,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与有关社会机构和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
3.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谨慎组织好单招考试工作。高职院校要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积极协调并争取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组织各环节工作,确保不因高职单招考试造成疫情传播,也不因疫情防控影响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考前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密,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考试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换代,通过使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科技手段,严把考试入场关,严防代考、替考。要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狠抓考场纪律,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2.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等材料)、录取资料等予以保存以备复查。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存在违纪违规的漏洞和安全风险,提醒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加强过程预警。要妥善做好涉高职单招的信访,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3.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十公开”要求,按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单招章程、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等)、各项工作具体日程和时间安排、单招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需要公示的招生信息等。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开展专项督查。单招考试期间及考试前后,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督查,对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落实情况、全省单招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单招工作规范管理情况、阳光招生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对于高职院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以及与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及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买卖指标”、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督查。
2.从严查处考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严进行查处。
3.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警告或通报批评、取消单招资格、扣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并在省级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并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