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办法: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专业大类进档人数或专业人数低于计划数或持平,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计划要根据我院办学实际条件、系部发展规模,在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办学条件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专业计划数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五)4月21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5年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公示名单:http://221.2.159.196/zhaosheng/content/?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