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原则
总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3.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5.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