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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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7:39: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职教基地,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第四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为成员。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有关政策,审定学校单招章程、单招工作方案及单招考试方案,领导和组织单招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及二级学院的具体职责,协调处理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工作办公室,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处理单招工作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议,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学校单招章程、单招工作方案及单招考试方案,编制分类别分专业单招计划,开展学校单招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成立单招工作监察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计划

第九条 单招专业为36个(含专业方向)。其中,面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单招专业为: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导游。

第十条 单招总计划为23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人、社会人员计划90人、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20人(男子篮球6人、男子足球4人、女子排球8人、播音主持1人、影视戏剧表演1人),以上三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我校实际办学情况,单招专业分为九个组。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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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中职专业对口考生可跨组报考,其中,专业一志愿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两个专业的考生需专业性测试合格。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单招专业学制为三年,收费标准依据为湘价教〔2016〕668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招报名结束后以实际报名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分专业(组)招生计划。其中,退役军人、体育艺术特长类考生不分专业。

第四章 单招报名

第十四条 单招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第十六条 体育特长类考生的特长项目为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需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省级及以上前八名、地市级前六名、区县级前三名奖项或提供能证明具备体育特长的相关材料;艺术特长类考生的特长项目为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需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展演)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或参加省联考专业成绩200分以上。

第十七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十八条 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类考生在报名前(2022年3月6日17点前)、免试考生在2022年3月7日—15日期间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提供给我校就业与招生工作处(敬业楼101室)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单招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于2022年3月7日—14日通过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类考生允许在所有专业组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不分专业组,所有专业内调剂);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五个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五个专业内调剂);应届中职考生根据其专业大类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 单招考试费(80元/人)缴纳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17点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我校单招信息网。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8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我校采取“考生分类、专业分组”的办法,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相关要求和标准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单招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试实行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测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主观性测试(面试,满分60分)和客观性测试(职业技术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40分)。

第二十四条 按照考生类别及专业组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根据考生类别情况分A、B、C、D、E、F六大类。

A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600分。

B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600分。

C类考生(应届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职业技术测试),满分600分。

D类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参考A、B、C类考生情况,职业技能测试为:面试(60分)+专项测试(240分),满分600分。

E类考生(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F类考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

示例:分类考生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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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其中,主观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除F类外的考生);客观性测试按考生是否为应届中职专业对口分别测试:1.应届中职专业对口考生(含C类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2.非应届中职专业对口考生(含A、B、E类考生)主要测试其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业适应能力等。专业一志愿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两个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性合格测试,须符合民航、铁路等部门的相关身体要求,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净身高175cm-180cm。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体育艺术特长类考生根据其报考特长项目分别测试其专业技能。体育特长类考生测试与评分标准参照《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考试及评分标准》,艺术特长类考生根据每个项目评分标准对考生测试成绩进行评分。(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2022年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单招考试办法》)

第二十七条 采用“线上测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单招考试前完成,测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录取成绩。

第二十八条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面试环节的多重随机制度,考官、考生均临时抽签确定考场、考题,面试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九条 单招考试时间暂定2022年3月19日—20日,如因疫情等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三十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分类划线、公开透明”的原则,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应届中职类考生等类别,结合各专业(组)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人数及计划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遵循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要求,按考生院校、专业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在同一专业(组)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列。

第三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省考试院投档录取。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学;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三条 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学生进行身体复检。

第三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七章  监察机制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存在违纪违规的漏洞和安全风险。妥善做好涉及单招的信访,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于涉及招生考试的关键岗位人员逐一签订规范招考行为的承诺书。对于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行为以及与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及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买卖指标”、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查。

第三十八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确保试题及考试安全。严把考试入场关,狠抓考场纪律,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第三十九条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十公开”要求,按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严进行查处。

第八章  其 它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包括体检在内的各项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所录取专业学习的,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专业。

第四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按照集中全日制(全脱产)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家长应通过我校官方公布的咨询方式或来校咨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招生代码与咨询方式
1.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

2.联系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

3.学校网址:http://www.hncpu.com/

4.学校微信公众号:cssmly  

5.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jyzs.hncpu.com:8080/

6.在线QQ咨询:2850563851,QQ招生群:685338829

7.监督投诉电话:0731-89768467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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