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码1160。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江苏唯一的示范性旅游高职院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省会南京,目前设有江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专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普通类专业要求7个合格,其中,空中乘务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要求4个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4个合格。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可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第二轮: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如我校第一轮完成计划,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采用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其他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化常识等素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素质。校测时间:2022年3月26日,校测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空中乘务专业面试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体检(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设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除外。
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面试合格后须通过专业体检。如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按所属科类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5)同分考生按语数外、物史、其他5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校测的报名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助学金5300元,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 025-58096817、58096853, 申诉邮箱:JW@nith.edu.cn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 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