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类音乐表演专业、中职类音乐表演专业)
一、考试性质
技能测试是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按照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为单独招生考试设置的选拔性考试科目之一。本考试在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数学、语文、外语)之后进行,目的是择优选拔适合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且具有音乐表演专业潜能的优秀人才。
二、考试时间和分值
考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三、技能测试比例与内容(200分)
技能测试包括面试、视唱练耳和声乐演唱等内容,比例为2:5:3,
四、考试方式
现场面试和展示。
五、考试内容
1.面试(目测外形+语言表达)40分:
身体素质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
自我介绍:考生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咬字清晰、仪态端庄。
2.视唱练耳(100分)
(1)听音(50分)
听音包括现场弹奏,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和旋律各三遍,学生现场作答,每人3分钟。
(2)视唱(50分)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抽签进行视唱。考生有十秒钟审题时间,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标准音和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立即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考题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常用节奏型。
3.声乐演唱(60分)
演唱形式:
(1)声乐考生须演唱自选歌曲1首(限时5分钟以内),唱法不限,考生自带钢琴伴奏或U盘伴奏;如需学校提供伴奏老师现场弹奏伴奏,所有学生必须同时提供曲目的原版五线谱和简谱。
(2)中国乐器考生须演奏自选乐曲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用伴奏。管弦乐器考生须自选乐曲1首(限时5分钟),演奏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不用伴奏。
4.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舞台表演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有一定的舞台表演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完整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六、考试要求
1.声乐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或CD或其他可便携式播放设备,考生未按要求自带伴奏,扣10分。
2.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2种,包括小提琴、吉他、钢琴、长笛、电司、电子琴、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二胡、唢呐。
3.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4.考场提供钢琴和CD播放机或其他可便携式播放设备。器乐考生乐器原则上自备,有特殊需要者须在考试前7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