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有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药学与护理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涵盖智能制造、医药卫生、食品营养、教育、管理、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24个。
选择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的十大理由
1.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项目试点高等职业院校
2.洋房校舍环境优美
3.位居主城区交通畅达
4.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优
5.好就业 · 央企名企合作
6.教学实训特色鲜明
7.优质企业合作共建
8.享国家名企奖助学金
9.社团活动丰富多彩
10.专、本、硕、博贯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宝洪路4号附88号(邮编:401329)
第八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药学与护理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涵盖智能制造、医药卫生、食品营养、教育、管理、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24个。其中,食品检测技术专业为重庆市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为学院热门专业。学校深化政校企合作,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央企名企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订单培养。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ivc.com)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ivc.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ivc.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生活费补助、突发性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73800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宝洪路4号附88号(邮编:401329)
招生部门: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738008
学校网址:http://www.cqiv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ivc.com
电子邮件:493987825@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