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3.素质测试。2022年2月27日13:00至结束。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线上考试采用云平台进行网上测试,文化素质考试为网上笔试,素质测试为网上面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采取线下考试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共计200分。
2.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组进行网上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兴趣爱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对专业和专业所对应的产业认知情况、职业价值观、职业素养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将来从事所报考专业应具备的潜能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长5-10分钟。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1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总分值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我校网上素质测试成绩占30%。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价招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素质测试成绩×30%。素质测试成绩由网上面试评委老师评定。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