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单招工作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ctcm.cn
5.联系电话:0875-2167758、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处、办公室(**巡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教务处招生办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单独招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障所有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涉及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严肃执行招生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申请下达。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2022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按单独招生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单高职招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九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请考生慎重报读。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何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6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特殊补充: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考生勿报);双眼失明者或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考生勿报);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医学类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3、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通、育”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专科生可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和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详情可查询学校网站:http://www.bsctcm.cn/。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政审等录取条件的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违规、违法冒名顶替入学者,一经发现当场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875-2167758、2162986
2.学校网址:http://www.bsctcm.cn
3.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ctcm.cn
4.邮编:678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