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国标代码: 14770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陕招生代码8155)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邮政编码:721300
2.学院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
第四条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中北铁道教育集团创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中北专修学院,现有教职工200多名,在校学生1605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成立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全面领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8813666,0917-8813999,0917-8620888。
第七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铁道供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学前教育、跨境电子商务;
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科类均为文理兼收、三校生。
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选专业
2022年3月5日9:00--3月11日17:00,学生在我院招生办进行专业选择。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操作),满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一张试卷,单科100分,满分200分。
(3)考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8:30-11:30
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安排在我院。
2.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3)考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8:30-17:00
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安排在我院。
3、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各类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十九条 我院预录取的高职学生,必须于2022年3月25日8:30至3月27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二十一条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须将考生信息上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学制及学历
第二十三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学制3年。
第二十四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6800元/生·年;
2.住宿费(带暖气、空调):1200/生·年;
第九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五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在入学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