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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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18:04: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平稳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北湖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

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三条  西华师范大学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平稳推进。

组  长:王元君

副组长:陈  涛

成  员: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计财处、武装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

选送院校(指与我校合作学校,下同)须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专升本选拔对象为选送院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五条  专升本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且有意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须在选送院校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选送院校亲笔填写并提交《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申请表》(附件1)。

第七条  选送院校须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之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专升本选拔的基本要求,并按选送要求对申请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通过审核的学生人数与所在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为3:1)。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选送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导入“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

第四章  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第八条  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7日9:00—3月22日17:00

第九条  报名方式

从2022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符合选送要求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和缴费。

第十条  选送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专升本报名工作。

第五章  专升本招生计划及选拔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专项计划)详见附件2。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安排的计划做统筹调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一)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2年毕业的;

(二)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2021年退役的。

符合以上两类情况之一、且为我校2022年专升本选送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西华师范大学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专升本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之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 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各选送院校要加大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参考;在考试过程中,选送学校须安排专人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章  成绩计算及复查办法

第十六条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由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0.3+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0.7+附加分(不超过2分)

(一)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以选送院校报送成绩为准。

(二)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成绩由《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英语》成绩×0.3+《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0.3+《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0.4。

(三)附加分加分原则:

1.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人民政府奖励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加1分;专科在读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加2分。

2.以上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教育厅公章。

第十七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专升本学生成绩由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附加分(不超过2分)

该部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计算办法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值。

第十九条  成绩公布后,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选送院校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各选送院校汇总复查申请后报西华师范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西华师范大学按程序开展成绩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进行递补录取,不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按以下批次进行: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除外)的录取。

(三)专升本选拔录取按选送院校、录取批次、专科专业、专升本选拔总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依次进行。

专升本选拔总成绩若有相同的,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大学语文》(或《大学数学》)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由西华师范大学按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成绩拉通进行。若遇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参照本简章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则确定排序。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按照本简章第十六条专升本选拔总成绩计算后参与排名,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录取。

(五)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调剂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和成都东软学院相关专业参加录取。调剂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及专升本选拔总成绩,在计划内进行录取;录取及录取的后续工作由相关调剂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经资格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比例

(一)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的专升本学生,在满足本简章第五条之条件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免试计划报考总人数的60%进行录取。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实际报考我校该类考生人数的20%。

(三)参加普通类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在专升本选拔考试中任意一门缺考或违规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收费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2020级对应专业学习,学生须按照所在专业专升本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及证书颁发

(一)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按照所在专业专升本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和成都东软学院的学生,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等按上述三所学校的规定执行。

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九章  信息公开及咨询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选送院校须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调剂录取院校须公示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拟调剂录取名单。公示地点均为相关高校官网,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专升本工作实行监督复议制度

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的,无论何时,都将严格调查;一经查实,将及时处理,严肃问责。

业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9、0817-2568027

监督申诉电话:0817-2568600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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