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保障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周口文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第二条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14751;省内代码:636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单招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组织管理高职单招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科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监督高职单招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高职单招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院会同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流程。强化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组考防疫工作职责,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优势、培养能力、所在地域和承担培养任务,招收全日制培养形式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达设计、歌舞表演、社会体育等五个专业,计划招生276人。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4200元/人/年,视觉传达设计、歌舞表演专业学费6000元/人/年,电子商务、社会体育专业学费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拟定6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600元/人/年(代收费、学年结束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考生相关待遇
通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1.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9 时至 3 月 26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打印准考证
(1)时间:4月6日9:00开通
(2)打印网址:(http://www.zkwl.edu.cn)
第二十条 考试及疫情防控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考生的准考证为准)。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含政治)、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共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含政治)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内容涉及专业基础常识、职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综合素养与能力、行政能力、逻辑能力等方面,总分300分。
(2)视觉传达设计、歌舞表演、社会体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形式,测试内容涉及专业基本技能,总分300分。其中,视觉传达设计测试素描、色彩,素描150分,色彩150分。考生自带画板、画架、铅笔、颜料等用品;歌舞表演测试视唱和技能展示,视唱100分,技能展示200分。学校提供钢琴,考生自带相应乐器、音乐、服装等;社会体育测试百米跑、立定跳远,百米跑150分,立定跳远150分。
3.高中生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59%进行赋分。总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核算。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乘以2折算。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6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办理相关免考手续。被录取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培养。
5.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核算。
6.疫情防控。考试当天,我校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内开设考场,分专业、分时段、分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工作,全程封闭式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考生在考试前须提供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考生考前认真学习《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生疫情防控防护注意事项》、并按要求考生签订《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一是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是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免试录取程序
(1)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6日18:00前携带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身份证、获奖证书、职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科办理相关免考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没有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考试。
(2)学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划定文化素质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满足文化素质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予以免试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1.优先录取。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12000元)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学生可以取得周口文理职业学院颁发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委对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校纪委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二十八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zkwl.edu.cn
咨询电话:0394-6113616/6113668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