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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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 17:07:07
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于2015年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录取组(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准考证的发放;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相关文件的拟定;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负责准考证的制作;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其他安全。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 2015年在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招生考生。
2.室内装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普通高中毕业且参加2015年美术联考的考生,其他单招专业各科类考生都可以填报。
3.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四、填报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五、交费与领取准考证
1.交费
已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须于4月18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凭考生号和姓名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测试费100元,收款单位为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缴费代码为:7100439,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若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行缴费,也可在4月25日前到我校财务处现场交费。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特殊情况可与学校学生工作处联系。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请考生务必注意。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在4月23日、24日到学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报考证;
(2)已通过网上缴费的同学还需带银行代收费凭证。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组织考试、评卷与成绩登统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文化水平考试(笔试):2015年4月25日9: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13:30开始
考试地点: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2.考试内容与方式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总分200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命题
在由学校纪检人员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监察组的监督下,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考试
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评卷
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
1.免试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450分计算。
2.免考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90分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录取
1.录取原则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如仍有空额计划,向全省一志愿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征集二志愿,认同其他院校的单招考试成绩,二志愿录取方法与一志愿相同。
(3)如考生在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有一项缺考则不予录取。
2.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月4日至11日录取备案。5月13日在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5月17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缺额院校二志愿,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督导检查
纪检监察组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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