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 年湖南省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
〔2022〕3 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2 年湖南
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
成字〔2022〕1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城南书院校区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356 号,邮编 410002)和东方红校区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邮编 41020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
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
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
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
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 2022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工
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考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 2022 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学前教育、汉语
言文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和旅游管理等 5 个专业,招生计
划数为 250 个,其中免试生计划数为 26 个。具体招生计划
如下: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
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可在下列网址查询:
http://cwc.hnfnu.edu.cn/zcfg/xxcwgzzd.htm。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
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
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
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
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
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
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六章 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 年普通
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我校缴费时间
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考试时间:4 月 16 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2.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时间:4 月 16 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考试时间:5 月 14 日
2.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
3.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免试
计划的考生所填志愿未录取,且有关本科高校相关计划有缺
额时,将进行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以省
教育厅的有关通知为准。
(二)如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站公告,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往返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
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学校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专升本
考试,请考生赴考前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了解防疫工作要
求,以免耽误考试。
(五)考试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于考试结束后 5 天在学校官网上进行
成绩公示(7 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
期内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学校组
织相关专家组成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
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
奖学生免试录取,录取比例依据报名情况确定。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考生录取。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
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
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
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二十一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
生计划和录取比例按湖南省教育厅《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
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将向
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报省
教育厅统筹研究,最后以省教育厅下达追加计划为准。脱贫
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
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
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 6 月初左右在学
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 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7 月 5 日前对拟录取学生的
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
格。我校对通过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核。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
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
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
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
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
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
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
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考试中违
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
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
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
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
区)
联系单位:
纪检监督电话:0731-8822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