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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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7:10: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 年湖南省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

〔2022〕3 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2 年湖南

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

成字〔2022〕1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城南书院校区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356 号,邮编 410002)和东方红校区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邮编 41020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

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

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

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

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 2022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工

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考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 2022 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学前教育、汉语

言文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和旅游管理等 5 个专业,招生计

划数为 250 个,其中免试生计划数为 26 个。具体招生计划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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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

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可在下列网址查询:

http://cwc.hnfnu.edu.cn/zcfg/xxcwgzzd.htm。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

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

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

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

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

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

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六章 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 年普通

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我校缴费时间

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考试时间:4 月 16 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2.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时间:4 月 16 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考试时间:5 月 14 日

2.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

3.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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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免试

计划的考生所填志愿未录取,且有关本科高校相关计划有缺

额时,将进行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以省

教育厅的有关通知为准。

(二)如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站公告,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往返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

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学校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专升本

考试,请考生赴考前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了解防疫工作要

求,以免耽误考试。

(五)考试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于考试结束后 5 天在学校官网上进行

成绩公示(7 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

期内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学校组

织相关专家组成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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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

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

奖学生免试录取,录取比例依据报名情况确定。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考生录取。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

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

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

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二十一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

生计划和录取比例按湖南省教育厅《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

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将向

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报省

教育厅统筹研究,最后以省教育厅下达追加计划为准。脱贫

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

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

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 6 月初左右在学

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 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7 月 5 日前对拟录取学生的

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

格。我校对通过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核。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

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

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

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

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

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

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

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考试中违

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

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

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

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

区)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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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0731-8822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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