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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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1:15: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22 年湖南  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  教发〔2022〕 3 号) 、 《关于做好 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 1 号) 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特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 10546, 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 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 165 号(邮政编码: 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 日制 本科毕业证书(学习层次为: 专升本) ;达到学士学位授予 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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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  教育厅的招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  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主 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对象

第九条 我校 2022 年“专升本”计划招收八个专业,共300 人(含免试生32 人) ,其中运动训练专业 60 人、体育教育专业 25 人、音乐学专业 50 人、美术学专业 25 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25 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50 人、法学专业 50 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5 人。

第十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 可报名 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 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 就读且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 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应征 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一条 下列考生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由我校命题和组织,每个专业考试三门 科目,考试科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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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专项技能测试考试内容: 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健美操、体育舞蹈、 啦啦操、射击。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专项技能测试考试内容: 羽毛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健 美操、体育舞蹈。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 专项技能测试考试内容: 声乐、器乐、钢琴、舞蹈。

第十三条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于 4 月 25 日前完成。根据 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获奖情况、考生志愿、高职 在校期间或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退役大学生士 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政策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 免试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 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 自主确定,原则上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毕业生录 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 考人数为基数) 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 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 奖学生免试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 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 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 生可优先录取。

(二) 竞赛获奖学生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第十八条 2022 年 6 月 5 日左右,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jwc.hynu.cn/)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 上报湖 南省教育厅。

第十九条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 的,取消录取 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6 月 30 日前,达 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籍与学位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专 升本”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 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有关规定 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 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 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  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 15 号) 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 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 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 我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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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准为 130 元/人,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在我校教务处官网(http://jwc.hynu.cn/)另行发布通知。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的有关规定,制订《衡阳师范学院 2022 年“专升本”学生 收费标准》 (见附件) 已录取学生应按相应标准按时缴清所 有费用。该收费标准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 理报到手续; 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 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未经 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 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 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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