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职单招工作,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单招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就业处、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将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报名、考试、录取与注册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1日10时至4月6日12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考试形式:线上面试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4月9日-4月12日
第十八条 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二)录取规则
按照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并负责对报考本校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至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2022年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吐鲁番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5-8551933 0995-8551421
联 系 人: 吾老师:13899307288 周老师:18309952206
陈老师:17361612922 杭老师 :15292428823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网 址:http://www.tlfzj.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