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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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17:19:57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自主招生报考要求及考核方式

第六章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自主招生形式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2022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4种招生类型。本校自主招生类型属于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自主招生报考要求及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如考生非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须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第六章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自主招生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将自主招生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校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本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自主招生专业学费 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3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0138

传真:020-22693188

电子邮箱:gzdhxyj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dh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dhxy.edu.cn/zszx/index.aspx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张友瑞

监督电话:020-22693152

电子邮箱:zyr7101@139.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于2022年5月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授权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以上内容来源于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gzdhxy.edu.cn/zszx/daikuan/info.aspx?itemid=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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