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面向农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报考条件、材料审核、测试录取以及资格认定等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二、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地域以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突出,有志于从事对外贸易事业并具有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