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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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21:49:18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我省58个贫困县(区)具有贫困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区)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省外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2015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 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附2

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高中学籍号   高中会考号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登记机关  
联系电话  
以 上 内 容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写
县(区)招办
审定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是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依据,填写和审查须准确无误。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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