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社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街道蓝珀湖社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林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阳光社区修正路22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涂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政治、地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统考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含江西省特殊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语文、文理综合、数学。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