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年高考文理科降分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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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5:54:32

为提升高校生源质量,促进高校内涵建设,2015年福建省招委会决定进一步规范今年的文史、理工类各批次降分的录取政策。

1,本科提前批

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除此之外,按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院校(专业)、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公办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一批

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3,本科二批

公办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

我省高职院校举办艰苦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公办高职院校可在4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5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我省高职院校中的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降分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3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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