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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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09:51:24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
 
  为做好2016年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职院校办学实际,现将2016年我省高职评估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6年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要于今年10月底前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建工作时间表,明确评建工作重点,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校现场考察评估的具体时间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4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4月、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6年5月、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5月、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6月、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6年6月、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6年9月、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0月、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12月。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高职院校应于11月底前向我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办学条件实时数据表。
 
  2.各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按照评估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应加强对所属学校评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评建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各校在评建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7室,邮编:350003),联系人:王长旺,电话:0591-870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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