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的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 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 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