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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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1:39:3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2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6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78.66万元,图书38.31万册。(以201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等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税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物流管理、营销与策划、商务英语专业45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48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贫困学生的扶助措施

①学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②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制度。

③学院积极配合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困难考生完成学业。

④学院对孤儿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考生,经核实后给予适当减免。

 

五、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划定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成绩满分300分,单科百分制。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及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档案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志愿未满足,可根据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三)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公布录取名单,考生上网查询录取专业。

    3.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4.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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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 监察审计处

    联 系 人:杨古今

    监督电话:024-62837608

    传    真:024-89872654

    电子邮箱:lnfvcjjs@126.com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电话:024-62299413 024-62299955 

    024-62837655  024-62837677(传真)

    电子邮箱:lnjr41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f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nfvc.edu.cn/depart/recruit/

    咨询qq群:165574534

    2015年辽宁省各院校单招已过许久,考生可通过高职单招网查询成绩、分数线,了解自己是否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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