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旅游英语专业(航空港服务)单招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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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14:57:03

(一)录取资格的确定   凡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具备录取资格:     

1.专业面试成绩合格;     

2.专业体检合格;     

3.综合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学院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标准。 

(二)录取办法 

凡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第一志愿考试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如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第二自愿者,录取原则同第一志愿,额满为止。录取时,不设置小分限制。专业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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