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性质
全面、准确地考查初中毕业生在数学学习方面达到《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所规定的初中阶段数学学习水平的程度。考试结果是我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Ⅱ.考试范围及考察目标
一、考试目标
按照《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要求,九年级学生的数学学习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在未来社会生活中所必备的数学知识、技能和方法;
2.能够初步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一些自然与社会现象,解决相应的问题;
3.能够自主地从事一些数学探究活动,并能够在活动中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思维过程,理解他人的观点;
4.能够形成一些基本的思维方式,达到一定的抽象思维水平等。
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考试结构
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
第Ⅰ卷为10个选择题(分值为50分);第Ⅱ卷为非选择题,由5个填空题(分值为20分)、2个计算与解答题(分值为10分)、1个作图题(分值为10分)、1个综合与应用题(分值为10分)组成。
1.试题类型
试题分为选择题、填空题、计算与解答题、作图题、综合与应用题五种题型。选择题是四选一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写出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和推证过程;作图题要写出必要文字说明;计算与解答题、综合与应用题要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2.试题难度控制
试题由容易题、中等题和难题组成(难度在0.70以上的试题为容易题,难度为0.40-0.70的试题是中等题,难度在0.40以下的试题界定为难题)。三种试题应当控制合理的分值比例,容易题、中等题、难题在全卷中的比例为7:2:1。
Ⅳ.考试内容和知识要求
1.数轴、平面直角坐标系。了解数轴上点的含义;准确表示出点在数轴、坐标系中的移动和位置。(详见七年级上册第二章;八年级上册第五章)
2.尺规作图。熟悉基本的平面几何图形,能准确测量线段、角度的大小;运用尺规作图。(详见七年级上册第四章;七年级下册第二章)
3.三角形。了解直角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基本性质;计算特殊三角形的角度、周长和面积;了解锐角、直角、钝角的概念。(详见七年级下册第五章)
4.轴对称与中心对称。了解轴对称、中心对称图形的相关概念;认识简单的轴对称图形;会利用轴对称设计图案。(详见七年级下册第七章、八年级上册第四章)
5.勾股定理。会计算简单的平方与开方;会运用勾股定理做简单的计算。(详见八年级上册第一、二章)
6.图形的平移与旋转。(详见八年级上册第三章)
7.四边形。计算正方形、长方形的周长和面积。(详见八年级上册第四章)
8.线段的比例以及黄金分割点。能够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标准的平面几何图形;了解黄金分割点。(详见八年级下册第四章)
9.三视图。(详见九年级上册第四章)
10.圆。了解圆的对称性、确定圆的条件;掌握直线和圆、圆和圆的位置关系;能够计算圆的面积。(详见九年级下册第三章)
11.分数、百分数。能够用图形的比例关系表示出分数、百分数。
12.方程。一元一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组。(详见七年级上册第五章,八年级上册第七章)
注:
考试中,请考生自带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画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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