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2.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非全部合格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后出生。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男生身高173cm -185cm,女生身高163cm -175cm。
(4)视力:无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E字表4.9及以上。
(5)其他项目:肝功能、心电图、胸透或胸片等检查项目指标均正常。
3.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在提交免试材料的同时,还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完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外,还需要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为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听力、肝功五项、心电图、尿常规、胸透),体检报告原件现场信息确认时提交。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无需提供上述体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