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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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09:50:18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二)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考生专业除外)根据考生成绩分专业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以计划数为基准,分专业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等请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1.考生须于指定时间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登录学校招生咨询网,在“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的扫描件于指定时间前发至学校邮箱:zsc@qtc.edu.cn。学校进行初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终审。

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考生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五)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考试录取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如有需要,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追加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2023年3月10日公布考生成绩。2023年3月31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在山东省夏季高考录取后集中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提请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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