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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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09:56:45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有利 于科学选才,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 称“学院”)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 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 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 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232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 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 员(含退役军人)开展, 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 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 考和夏季高考) 报名后, 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 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均不 限男女比例。

4.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体育艺术表演: 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 女生 160cm 及以 上,男生 170cm 及以上; 体重: 女生不超过(身高 cm-70) ×60%,男生不超过(身高 cm-80)×70%;上下肢比例协调, 具有良好 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气质较好,有一定体育舞蹈或健美操 等基础。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男女生均可报考。女生身高位于 162cm 至 178cm 之间,男生身高位于 170cm 至 180cm 之间;视力:双 眼矫正视力在 E 形表上不低于 4.8;色觉、嗅觉正常; 面部、颈 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口齿清楚、 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 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5. 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 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 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3 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 450 人,单独招生退役军 人类计划 50 人,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800 人,共计 1300 人。分 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院官网、微信公 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 准。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至 2 月 10 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 名平台(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学院官网(网址: http://www.whvc.edu.cn), 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选择“12326 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 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 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单独招 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专业,且无调剂志 愿。

缴费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 至 2 月 16  日 16:00,报 名成功的考生,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其缴费方式 为微信缴费,缴费标准参照 《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 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执行。具体缴费流程敬请考生关注学院官网的通知。符合免 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考生一旦成功缴费,因 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段,登录 学院官网查看考试信息、下载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1 日

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考试形式

原则上采取线下测试(具体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线下测试地点设在威海职业学院。学院将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 前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


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等),敬请考生关注学院官网、微信公 众号。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

( 1 ) 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主要测试基础教育 阶段文化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 分值 200 分。

(2)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 230 分。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 执行。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 按考生实 际得分计入总分。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 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 分值 430 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 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2.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 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分值 430 分,包括两部分成绩:一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  (从 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占总成绩 40%;二是面试成绩 占总成绩 60%。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公示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 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 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 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 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 有缺额, 可相互调剂使用。

2.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 成绩低于 50 分(不含 50 分) 者, 则不予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低于 50 分(不含 50 分)者, 则不予录取。

3.免试录取。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 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 详见学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可进 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

4.单独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 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 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 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综合成绩 排序后择优录取。

5.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相关专业只录取英语 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录取 均不限男女比例。

6.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7.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 息网(网址: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公示。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学院收到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已被学院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 须参加山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且不再 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若拟录取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 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 续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 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 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治素质 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选派 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学院纪委对该项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 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确保考试、 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学院纪委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违法行为的 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631-5710589  (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 时间: 9:00- 18:00),举报邮箱: jw5710139@163.com。纪委负 责对违纪违法事件及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诉及成 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 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 握。

2.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 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 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具体流程详见学院官网 通知),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whvcjwc@163.com,并电话联系确 认。联系电话: 0631-5700569、0631-5710839 (正常法定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 18:00) 。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 考生本人。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 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 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 教〔2020〕15 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入学考试,针 对成绩排名与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 绩名次差距较大的考生将启动作弊调查程序,经查明有考试违 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 军人)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 在校 期间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均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 满,成绩合格, 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 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 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咨询联 系方式: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 群

智慧学院

0631-5700559    5711992

310530315

机电学院

0631-5701689    5700679

672343052

艺术学院

0631-5710039    5700253

725881193

经贸学院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

建筑学院

0631-5710219    5710187

571624958

康养学院

0631-5710581    5700889

836556249

交通学院

0631-5701682    5707559

638222765

教育学院

0631-5701059    5701858

724651047

海大航海学院

0631-5962320    5962316

738397601

国防教育学院

0631-5701988    5700219

635093629

电商学院

0631-5701778    5700878

873560572

酒店学院

0631-5700969    5710729

217735904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电话传真:0631-5711688

学院官网: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 考生本人应本着 “诚信”的原则, 参加此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提供 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 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和 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 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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