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录取原则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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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0:03:49

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录取原则及公示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 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 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 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 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 有缺额, 可相互调剂使用。

2.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 成绩低于 50 分(不含 50 分) 者, 则不予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低于 50 分(不含 50 分)者, 则不予录取。

3.免试录取。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 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 详见学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可进 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

4.单独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 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 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 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综合成绩 排序后择优录取。

5.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相关专业只录取英语 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录取 均不限男女比例。

6.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7.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 息网(网址: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公示。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学院收到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已被学院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 须参加山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且不再 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若拟录取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 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 续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 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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