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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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0:54:08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5.退役军人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和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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