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综合评价免试、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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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1:02:04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在春季高考报名时申报技能拔尖人才,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可免于春季高考“专业技 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高级工 (含) 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 (含) 以上劳 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单独招生时请按规定于 2023 年 2月 6 日-10 日网上报名成功后,2023 年 2 月 15 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  材料寄送至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汇总后进行资格审  核和公示,技能拔尖人才免于春季高考“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考试,按照 230 分计入总分,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文化素质考试  费用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6.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院建立校内外考试专家信息库,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面试。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 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 、“30 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 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 不予录取。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2) 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统一的 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 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 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 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 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 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 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根据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我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 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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