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中,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必须全部参加,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只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没有面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4.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