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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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1:26:00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底排序,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文化素质测试80分,专业技能测试90分),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70分),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专业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且无学院认可的奖励或特长的考生,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也相同时,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计划数随机录取。

2.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学院认可的其他特长。

3.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5.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6.凡已被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7.按教育部规定,对于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9.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和男女比列: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我院招收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3)报名、缴费成功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4)考生应保留纸质单招和综评准考证、考试承诺书,入学时资格审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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