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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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2:34:12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类优先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招生类优先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从高至低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始计划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到其他志愿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退档处理。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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